Q: 請問律師,謝謝:
1.違反醫師法 醫療法,是涉及刑法的哪條罪責?
2.同一案件涉違反醫師法 醫療法 偽造文書 密醫罪 業務過失傷害等,提起刑事告訴時,是一起告或分開告好呢?有何利弊呢? 會不會因為分開告,檢方偵辦會仔細一點或讓被告罪重一點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敬啟者:
1.醫療法第9章(第101~117條)分別列舉行政罰責,依同法第106條涉及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醫師法第3章
義務、第4章獎懲(第11~30條)規定。
2.違反醫師法、醫療法究竟涉及刑法何罪責,需視行為人違法行為而定,台端所述情況不明,無法判定;但刑
事案件,司法機關不受當事人陳述法條之拘束,故正確法律適用,應屬司法機關之職權,當事人僅有真實陳
述、詳實提出證據的義務。
3.基於司法資源之合理使用,同一案件應一次紛爭、一次解決,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
起訴,其效力及於全部。故告訴之事實如屬一罪,經判決確定後,則無法再行追訴。
4.涉及醫療法、醫師法、偽造為書、業務過失,並不會因分開告訴,而有檢方仔細偵辦、被告判決較重之情
形。
5.被害人應就被害事實、所受傷害、被告犯行詳實舉證告訴,始得制裁犯罪;如有法律疑議,得洽各縣市政府
律師平民法律服務、法律扶助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洽由律師協助告訴,始為制裁犯罪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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