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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買賣房屋土地的契約法律問題


翔 發問於 2006-07-11 | | 資訊科技業

Q: 請問一下對於房地產相關法律熟悉的高手:
小弟日前購得一戶透天厝,因為它旁邊附有一塊約2坪大的歧零地,因此價錢較其他戶還要高一些,售屋人員是告訴我們那塊地是歸我們使用,但問題是這房子的土地(包含那塊歧零地)都是屬於持分地,這麼說來的話,其他住戶不就也有權力要求使用那塊歧零地嗎?雖然售屋人員一再強調"不會啦~那塊地就在你們那戶旁邊,其他住戶不會去使用啦~"
但是小弟就怕到時就真的會有人來要求說他們也有使用權,這樣就免不了又有紛爭了.....

因此小弟目前是希望售屋人員能在買賣契約以及住戶公約上加註一點:
"賣方已確實告知其他住戶XX棟旁之歧零地使用權歸XX棟住戶所有,買方亦同意日後放棄該地之使用權"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這樣OK嗎?日後若真有人來提出要求,那我能拿此份契約以及住戶公約來跟他理論嗎?(小弟指的當然是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還是說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先進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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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歧零地在建房屋的時候,應該是畫入法定空地的部分,除非如同你所述的,於契約及住戶公約上均同意由您單獨利用,否則將來你仍隨時有面對其他人質疑的可能。
最好的方法您已經知道了,只是有沒有可能這樣作?還需努力而已,其實就算你不買這塊地,這塊地在現實上也是歸您使用的機會比較高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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