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我是公司新進員工(未滿ㄧ個月),因為一些公司內部糾紛後,公司並未事前通知就無預警的叫我離職,
這樣可以要求資遣費嗎?非自願性的離職可以請公司開資遣證明嗎?
A:
新進員工工作未滿一個月即受通知離職,此時依據勞基法第17條規定,員工無法向公司請求資遣費。(至少需工作一年以上才有資遣費的問題)
相關法條:
勞基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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