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以前岳父開公司時因故倒閉,欠銀行債
妻當岳父保人(此時尚未與本人結婚)
結婚前,妻的銀行帳戶已被凍結,公司薪水也被扣1/3
目前已經結婚了
有幾個問題想問
1.有必要去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嗎? 避免受到波及 ....
2.目前育二子女 子女需要辦理不繼承母的遺產嗎 而我需不需要一樣辦理?怎麼知道銀行追討15年期限快到期前 又繼續辦理追討 15年呢?? 若銀行沒追討了 是不是代表永遠就不會追債?
4.另外保人 當初雖然已滿20歲以上 還在唸書 但並非全部單據都是自己簽下保人 而是有人代簽 那一樣需要負責嗎??妻只記得簽過一張 其他張並未簽過 ...
5.最近另外收到一張法務部的信 主要是說當年度公司 欠營利事業所得稅 可是公司已倒閉 妻又是人頭股東(也是不知情) 所以政府要查扣財產,但已經不足查扣.. 那會扣到我的嗎 ??
6.若辦理離婚 債權的部分會移轉到我身上嗎?? 還是要先辦財產分開制後再辦理離婚 會比較好??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問題 再請回答 謝謝~~~~
A:
您好!
1.我國現行法定財產制,基本上即為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收益、使用、處分財產,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故配偶一方之負債不影響他方,但實務上有夫妻離婚或改定財產制後,債權人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為兩年)後,再就所得強制執行,此部分應予注意。
2.日後倘您的配偶亡故,建議繼承人(一般情形,配偶與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避免承擔債務。
3.債權人每次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均會以函件通知債務人。另倘債權人超過十五年債權時效而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具狀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消滅。
4.依您提問所述,偽造文書之事由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則現時恐已無法再已提出再審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來挽救了。
5.我國現行法定財產制,基本上即為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收益、使用、處分財產,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故配偶一方之負債不影響他方。
6.不論辦理離婚或改定夫妻財產制,配偶之一方債務均不會移轉至他方,只是需要小心債權人可能會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為兩年),並強制執行之。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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