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樓上住戶水管破了,找了一個月才出面之前一直打電話都不接電話也不願出面
隔了一個月才出面修,造成我們客廳整面牆發霉又璧癌
那這樣我可發要求他幫我修嗎?
感恩
A:
您好!
依您提問所述,樓上住戶應負民法第一八四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是依民法第二一三條、第二一四條之規定,您可請求樓上住戶修繕您住家的牆壁以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或請求樓上住戶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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