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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關於房客積欠房租

關於房客積欠房租


吳OO 發問於 2009-02-19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去年七月將辦公室出組給A先生
並收了一個月的租金
不過到現在對方只付了兩個月的租金
到現在一共欠了七個月的房租和九個月的管理費
(租約到今年七月)
手頭只有對方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及手機
但對方似乎已經搬離且手機也不接
現打算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不知道對方地址只能寄到出租地)
再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同時申請對方的資料


請問:
這樣的流程有問題嗎? 又大概需要多久才能申請下來?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276

A:  您好:

不知你的租約是否有經過公證,若有公證並有載明強制執行之意旨,則可逕為強制執行。
若無,則可先寄發存證信函主張終止租約並請求給付租金與管理費用,若仍未置理,可再向法院請求給付租金與返還房屋。
另外,聲請發支付命令可以達到迅速請求給付租金之效果,但對於租賃房屋之返還與點交,則仍未解決。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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