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幫朋友擔任房子買賣時的保證人,現在她的房子已被貼封條要拍賣
但他也是因為10年前當別人的保證人不足還款而被突然查封
現在都還沒進入第一拍
而此間房子的銀行卻跟法院提出法拍要求並且進行薪資扣款
我在證卷行上班嚴重影響我的信用
請問:
1、我可以提出控告此銀行不當處理嗎?真正欠債的人房子並未拍賣,有可能先拍賣我這個保證人的房子嗎?
2、銀行員已經有跟我約明天下午見面三方洽談,我有立場要求他撤封嗎?房貸金額只剩270萬左右,法拍一定有到這個金額,我只是擔保這間房子的價值不是嗎?不應該此屋未拍定就先拍賣我得房子吧?
麻煩請盡速給我答覆~謝謝~
A:
您好:
若你只是單純的保證人,則債權人需對主債務人先行求償(需強制執行財產無效果),否則你可以依民法第745條之規定主張先訴抗辯權。
若您為「連帶保證人」,則債權人是可以直接對您與債務人同時求償的。
您好:
以上乃是就您所提供的資訊所為之一般性說明,具體個案或有例外情況,而仍應取得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蔚中傑 律師
02-27040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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