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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有關非法雇用外籍勞工的問題

有關非法雇用外籍勞工的問題


庭 發問於 2006-06-20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我的男友在某間公司做勞力工作,是正職員工,但是他們老闆雇用非法的外籍勞工,結果被人檢舉,老闆要求我男友去擔這個責任,也上了幾次法庭,當初說好老闆會付罰款,然後會有"兩年"不能有任何犯罪行為,拿一萬打發他的員工遮大家的嘴,這些都說好就算了,可是到現在我男友想離職,問這件案子情況到底是怎麼樣了,老闆都說沒問題,可是卻沒任何的通知下來,而且我在外聽到的不是擔兩年而是擔"五年",想請問擔責任的正確期間還有如果這位老闆在我男友離職後又反悔,那我們是否該怎麼做?
再來我們可以用怎麼樣的方法來保護自己?
甚至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脫離這案子??

煩請幫忙解答,因為真的很重要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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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六十三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在符合五年內再違反「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之規定情形下,行為人最重應負的刑事責任會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你說你的男朋友所要負的刑事責任期間為何,須就他在那個刑事案件上所陳述的內容及偵查情形而決定,建議您尋求專業的諮詢,民間常有一些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或是有些市公所會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倘若老闆若未遵守他的承諾,你也無法強迫他要履行,因為頂替他人承認犯罪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一六四條第二項之犯罪,而這樣的契約違反前開規定,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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