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前篇留言的消防設備師
廠商冒名用印之文件已送入台北縣/市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管處
有些已長達一年以上
如黃律師所述,我可以提告
關於其程序問題,請教如下:
一、 我應先向消防署(消防主管機關)或消防局/建管處(收件機關)提出申訴,或直接至法院提告?
二、若至法院提告,是否需自行舉證?(因歷時久遠,且廠商所提供之場所資料非常簡要,恐無法取得所有的偽造文件。)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 我應先向消防署(消防主管機關)或消防局/建管處(收件機關)提出申訴,或直接至法院提告?
刑事訴訟請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告。
若只是申訴,由於行政機關無法認定該文件是否偽造,故就算先向行政機關申訴,他也會請妳先提告,確認文件真偽後才會做後續處理。
二、若至法院提告,是否需自行舉證?(因歷時久遠,且廠商所提供之場所資料非常簡要,恐無法取得所有的偽造文件。)
由於是刑事訴訟,在偵查階段原則上還是職權進行主義,所以如果真的提不出相關文書,可以請警察、檢察官幫妳調閱,但前提是妳得先知道相關文書要到哪裡調閱,否則大海撈針,除了妳的供述,他們無法確認你被偽造的文書有哪些。
謝謝您的回覆[/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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