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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減資的法律程序


王OO 發問於 2008-09-11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公司減資相關程序及所需準備的文件?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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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您是指有限公司,則需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公司法第106條)

又,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資本之程序:
1、需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
公司為彌補虧損,於會計年度終了前,有減少資本及增加資本之必要者,
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之議案,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
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決議。

2、進行保護債權人之程序:
公司決議減資時,應即編造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公司為減資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三十日以
上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公司不為前揭之通知及公告,或對於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不為
清償,或不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得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

3、減資之進行,換發新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
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之權利;
發行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公告之。
股東於前項期限內不換取者,即喪失其股東之權利,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
,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4、申請減資登記:
應於每次減少資本結束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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