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之前在桃園地區被告侵占,案子已函送
過沒幾天板橋又有警察局通知做筆錄
說對方要告我業務侵占
我想請問:
前兩天有收到板橋地檢署的傳票,上面是寫侵占案件,那這張傳票到底是台北的業務侵占還是桃園的侵占呢?還是兩個案子合併為一個案子?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板橋地檢署傳票應該就是板橋分局通知作筆錄那件事
至於傳票的事由寫"侵占"或"業務侵占"
有時並不是分的很仔細
若是現在涉有兩件案子(桃園與板橋)
也可以請檢察官合併為一案
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有另一案存在
且希望能合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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