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簡述如下:
合夥經營藥房,我方出資六成、 對方出四成
我方負責店面經營與店面現金收納
並做日報表及存款動作
對方負責所有共同帳戶的保管
包括員工薪資發放、廠商貨款支付,並每月做月報表
請問:
若對方私自挪用我們的共同資金,我們該如何防範於未然?
對方這樣的要求等於我們將資金及每日收入現金都交在他手上,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若你們的資金全部都存入銀行帳戶
共同帳戶由對方保管
如要控管
可以將銀行帳戶的印鑑章登記成兩顆聯立
亦即
必須兩顆印鑑都用印才能取款
一顆由對方保管
一顆由我方保管
大筆款項、貨款取款或員工薪資領取時都必須要兩邊都蓋章才能領取
如果有使用支票亦同(需蓋兩顆章)
另外
對於小額支出部分
則可提撥固定小額零用金由對方保管
用來應付小筆支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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